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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凡在局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来源采取“分块采集、统一报送、集中发布”的原则。
  局网站的信息采编和选用由网站编辑部负责,局机关各处室网站记者应根据“局政务网各版块栏目设置及信息源汇总”中的“信息提供部门”的要求,统一报送相关信息和报道。
  各区(县)分局、直属单位的网站通讯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编和报送。
  第十六条 所有需在局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包括信息的修改)都应履行审批程序,依照《关于上网发布(修改)信息的办法》报送与发布信息。网站编辑部负责信息的审校和签发工作。
  第十七条 局网站上的信息发布、更新应及时、准确,原则上应在信息产生当日发布,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五章 网站群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 各区(县)分局、直属单位应建立各自单位的网站并负责日常维护和内容保障。
  第十九条 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系统网站群的规划,局信息中心负责局系统网站群开发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全局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并定期对下属各单位网站进行测评和考核。

第六章 安全保密管理

  第二十一条 网站编辑部要强化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和食药监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加强对上网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杜绝失泄密情况发生。并负责对局网站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局信息中心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加密和数据备份等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实施全程安全监控,落实运行维护应急措施,提高局网站安全防护能力。加强日常巡检和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时期的应急值守与实时监控。

第七章 队伍建设与培训

  第二十三条 网站编辑部负责组织全局系统网站记者、网站通讯员的管理和培训,定期组织召开网站记者和通讯员例会。
  第二十四条 各区(县)分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应对各单位(部门)的网站记者、网站通讯员的相关工作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奖励。

第八章 网站的应用与推广

  第二十五条 为更好地推广我局网站,真正体现“为民、亲民、便民、利民”的宗旨,让网站的资源更方便地使用,网站编辑部应组织网站的应用和推广活动,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策划:
  (一) 对局网站的宣传应真实、完整、有效、统一;
  (三) 应突出局网站、下属各区县分局网站、直属单位网站的特点;
  (三) 网站的宣传和推广应纳入局宣传工作和各项业务实际情况有效地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区(县)分局、直属单位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网站的推广和应用:
  (一) 和其它相关网站进行链接;
  (二)利用主流媒体如:电视、电台、报纸等对网站进行宣传,特别是对网站的重大活动进行新闻报导等;
  (三)参加和网站推广相关的各种形式的展览会、研讨会等;
  (四)深入社区直接面向市民进行各种宣传活动,可结合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窗口等开展;
  (五)编写制定方便网站用户使用的各种指南,可以对网站使用、栏目介绍等进行说明,同时可以提供多种渠道方便网站用户获得这些指南。
  第二十七条 各区(县)分局、直属单位当采取多种推广方法时:
  (一)可以突出局标,网站上局标应保持统一;
  (二)可以出现网站宣传语,网站宣传语应简单、明了、易记,体现网站特点。特定服务或特殊栏目可以设定有针对性的宣传语。

第九章 绩效评估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网站编辑部将对各处室、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每季度进行汇总统计。
  第二十九条 一经录用的原创信息动态,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条 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一)长期不及时更新责任栏目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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