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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1〕363号)


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局政府门户网站(www.shfda.gov.cn)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推动局网站建设,确保局网站安全、平稳地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www.shfda.gov.cn以下简称“局网站”)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推动局网站建设,确保局网站安全、平稳地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食药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政策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网上办事等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局网站建设管理贯彻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提高效率、及时科学的原则,坚持电子政务和宣传教育并重,突出便民、利民服务功能,扩大食药监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展示食药监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设立局网站编委会负责领导局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包括局系统门户网站群整体规范、决策、协调和管理。
  局网站编委会由局长担任编委会主任,分管信息化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各区(县)分局、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网站编委会成员。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网站的发展规划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局网站的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二)监测局网站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局网站各版块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
  (三)组织开展局系统各单位的网站绩效评估工作;
  (四)负责局网站的保密管理与审查;
  (五)协调局网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处室负责局网站的内容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各处室根据实际工作,落实局网站相关管理制度;
  (二)明确局网站栏目设置和责任分工,做到相关栏目定岗、定人、定责,有计划、及时地报送信息。
  第六条 信息中心负责局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局网站总体规划和建设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二)负责局网站的技术保障;
  (三)负责局网站的内容保障,协助各处室设置和调整局网站相关栏目;
  (四)负责局网站信息安全与应急保障;
  (五)组织中国上海(www.gov.cn)内容保障工作。
  第七条 网站编辑委会下设网站编辑部,主要负责局网站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以及局系统网站群开发建设和各单位子网站的评估考核工作。
  网站编辑部下设信息编辑组、网站运维组和技术支持组。
  第八条 网站编辑部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局信息中心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信息采编组主要负责发布在局网站信息的收集、采编、审校、签发等内容保障工作。
  网站运维组主要负责局网站信息的发布和日常维护管理。
  技术支持组主要负责局网站相关硬件及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
  第十条 各机关处室配备网站记者一名,负责本处室的信息采集和报送;各分局和直属单位配备网站通讯员一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和报送。

第三章 栏目设置与调整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根据局网站的建设目标,提出局网站页面和栏目的设置、调整建议,并征求相关处室意见,经局务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各区(县)分局、直属单位按照局网站群的建设目标,负责本单位网站栏目的设置、调整,报局办公室备案,信息中心协助实施。
  第十三条 各处室应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公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局网站上开设专题专栏。鼓励直属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利用局网站开设公益性、服务性专题专栏。

第四章 信息报送与发布

  第十四条 各处室应将局网站作为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首选渠道。通过电视、公开发行的报刊及杂志等其他方式发布的政务信息,应同时在局网站发布。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相关处室应主动利用局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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