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体系说明:1、区域分类。A类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B类为浦东新区、青浦区、奉贤区;C类为金山区、崇明县。2、核心指标为里程利用率。当里程利用率连续6个月在指标值以上,表明可以采取调控手段。3、参考指标为驾驶员月收入、工作时间、双班车比例等。相关指标中有2个或同时都超过指标值,表明应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动态。当采取调控措施时,参考指标可作为决定调控幅度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市场监管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区域出租汽车行业的市场监管主体,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客运市场的监管,履行管理职责。要健全对市场动态、运营情况的监测分析,以全面掌握区域出租汽车市场运行情况。并结合实际,不断改进区域出租汽车的管理方法。
坚持规范统一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车型、服务标准、税费等加强管理。区域出租汽车的运营范围原则上为外环线以外的本行政区域,严禁异地驻点经营。对于部分行政区域在外环线以内的地区,可商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具体研究出租汽车的营运范围。南汇区并入浦东新区后,原南汇区域出租汽车由浦东新区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其区域出租汽车属性、管理要求和运营范围暂时维持不变。
(四)规范企业经营
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制度,督促企业按照行业规定及时公布承包指标及有关收费标准,除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费用外,不得再向驾驶员收取其他任何管理和服务费用。指导企业优化管理人员配置,提高管理水平,加快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企业运营机制。杜绝采用一次性买断、高额承包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运营风险。在油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以降低成本,减轻驾驶员负担。
指导企业根据合理利润水平调整承包指标,鼓励企业主动采用既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又有利于调动驾驶员积极性的承包指标。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按时、足额为驾驶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五)打击非法客运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严格控制退役出租汽车的退牌、转籍流程,从源头上加强对“克隆车”的防范。不断创新打击非法客运的体制、机制和方法,完善监控手段和措施。会同属地公安部门,扩大重点区域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对欺行霸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客运团伙进行重点打击,有效遏制非法客运的蔓延势头。
建立和畅通企业、驾驶员诉求渠道。全面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做好与驾驶员的沟通、协商工作,及时处理驾驶员在营运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增加投放、规范经营、打击非法营运等工作与维护驾驶员队伍稳定工作密切结合,努力促进区域出租汽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