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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域出租汽车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域出租汽车管理的通知
(沪交客〔2011〕276号)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2001年以来,区域出租汽车为满足市郊居民出行需求,规范市郊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底,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经过一年努力,各项配套优惠措施都已到位。2011年,市政府将继续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提高驾驶员收益水平,增加出租汽车行业的吸引力。为巩固区域出租汽车已经取得的成果,保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市交通港口局将会同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域出租汽车管理。
  一、区域出租汽车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3月,本市共有区域出租汽车企业19家,各区县都有1至3家企业,额度5078辆,实际运营车辆5016辆(详见下表)。区域出租汽车享受的油价补贴与市区相同。

  区域出租汽车基本规模    (单位:辆)
地 区2010年2011年地 区2010年2011年
额度数实际营运数额度数实际营运数
浦东新区706706松江区710700
闵行区690690奉贤区562562
宝山区670670金山区320320
嘉定区760760崇明县280228
青浦区380380总 计5078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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