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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3)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
  (4)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
  (6)建设单位干涉施工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上旬)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局属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紧“打非”方案的制定和部署,强化宣传,大力营造交通运输系统“打非”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请于5月10日前书面上报工作方案。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下旬)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局属单位按照局统一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年”工作安排,做好统筹兼顾,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局属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及时掌握“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局安委会将对本市交通港航行业系统“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局安委会办公室。局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市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1〕5号)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以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务实的工作态度,将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打非行动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严防行动流于形式,严防打击不力、打击不到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明确此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实施有效打击。要依法依规强化执法手段,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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