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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市交通港航行业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范围:道路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客运、内河水上交通、水运工程施工等领域。
  本市交通港航行业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内容是以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运输:
  (1)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
  (2)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营运的;
  (5)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
  (1)客运车辆超载行驶的;
  (2)驾驶员酒后驾驶的;
  (3)驾驶员超速行驶的。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
  (2)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3)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4)从事危货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喷涂、粘贴有关安全标志、标识的。
  3、城市客运:
  (1)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的;
  (2)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输的。
  4、内河水上交通:
  (1)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的;
  (2)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的;
  (3)内河船舶超限、超载航行的;
  (4)内河船员未持船员适任证书航行的;
  (5)内河船舶未按要求配齐安全设施设备的;
  (6)内河船舶未按要求配齐船员的;
  (7)内河船舶超航区航行的。
  5、水运工程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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