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交安〔2011〕230号)
各相关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局属单位:
为贯彻5月5日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根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1〕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1〕28号)的要求,局制定了《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1〕5号)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交通港口局决定在本市交通港航行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简称《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10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及《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精神,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本市交通港航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