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将《
上海市轨道交通车站服务设施设置规定》第
三条中的“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修改为“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港口局)”。
将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市交通局”修改为“市交通港口局”。
(七)将《
上海市城市交通公共资源配置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
三条中的“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修改为“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港口局)”。
将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中的“市交通局”修改为“市交通港口局”。
(八)将《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客运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中的“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修改为“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将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中的“交通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
(九)将《上海港口吞吐量统计规则》第五条中的“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港口局)”修改为“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港口局)”。
将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市港口局”修改为“市交通港口局”。
将第一条、第十七条中的“交通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
(十)将《
上海市黄浦江航道管理规定》第
三条中的“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港口局)”修改为“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港口局)”。
将第四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的“市港口局”修改为“市交通港口局”。
将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交通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
(十一)将《外省市驻沪道路货物运输备案管理规定》第四条中“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修改为“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收费事项的规定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