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资质信誉评估工作的通知
(沪交航〔2011〕178号)
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机制,决定开展2011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资质信誉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信誉评估工作由上海航运交易所根据已经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备案的《航运及其辅助业资质信誉评估指标体系》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组织实施(具体事项由上海航交所另行通知)。
二、资质信誉评估范围为2010年在上海口岸从事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以及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包括沿海、内支线运输和危险品、旅客运输)的企业。
三、资质信誉评估结果将在有关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