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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电子公务监察绩效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举报投诉得分,总分20分,扣完为止。若办事单位或个人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公共权力运行事项有如下投诉的:不予受理、受理超时、批示超时、办结超时;经查实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三)视频监控得分,总分30分,扣完为止。视频监控包括违规上网、违规打开程序、屏幕静态监控、屏幕动态监控、现场巡查。在电子公务监察和现场巡查过程中,若发现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有违规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四)评议得分,总分20分,扣完为止。评议包括现场评议、网上评议。由办事单位或个人通过现场评议器或通过大同市电子公务监察网站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综合评定打分,每发现1次不满意的,扣1分。
  第六条 电子公务监察系统预警纠错得分。此项得分是指电子公务监察系统对公共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异常情况预警并发出红黄牌提示信号进行扣分,所扣分数直接从第五条中扣除。窗口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大同市网上审批系统在实施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被电子公务监察系统发出黄牌警告的,每次扣5分;被电子公务监察系统发出红牌警告的,每次扣10分;系统自动扣分,同一笔业务不累加。
  第七条 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工作由市监察局组织实施,被考核的窗口单位要积极配合市监察局做好公共权力运行过程监督、绩效考核、视频监察、效能投诉等工作。
  (二)被考核单位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内容各项得分相加。
  (三)由于不可控因素,如网络系统故障,特殊自然环境而影响审批工作的,经市监察局核实,可作异常情况处理,不予扣分。
  (四)被考核单位存在“体外循环”、办件不登录情况的,经检查核实后,该单位当月考评结果为0分。
  (五)被考核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被举报有严重违纪行为,经核查属实后,该单位当月考评结果为0分。
  (六)公共权力运行绩效评估结果共分为四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以上至7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以下”均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第八条 结果运用
  (一)电子公务监察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的量化测评,每月考核一次,每月绩效评估结果于下月上旬在市电子公务监察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绩效评估当月排名后5位的单位,须在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监察局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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