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动态性修订地震应急预案,不断增强实用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上至少每两年修订一次。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完善与落实。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执行监督机制与预案评估机制,对重要、典型的预案演练和地震事件应搞好总结评估。
五、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措施
(十四)编制实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要抓紧编制好市、县区两级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十五)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力度。各县区要把防震减灾日常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比例要求逐年有所增加,对重要的防震减灾基础性设施建设要专项投入、尽快配置,一次投入数年受用。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还要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建立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十六)健全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推进市、县两级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有效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十七)加强县区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体系的建设,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力量,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队伍。落实好群测群防、宣传教育、震情跟踪、应急准备、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等业务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推进本地区地震监测台站、烈度速报网络、应急指挥系统等项目建设,提高基层防震减灾技术水平。强化基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行政职责,着力提高基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
(十八)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检查、督办力度,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责任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十九)推行全民防震减灾“法普科普”教育。要切实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防震知识宣传。积极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科普和地震应急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要制定长期的、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用街头咨询、悬挂标语、举行座谈等形式,营造“全方位、立体化、遍地开花、家喻户晓”的宣传氛围和效果,不断提高全市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识别地震谣传、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要把防震减灾宣传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风险决策和应急管理水平。各县区地震部门和本级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提高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每个县区都要建设一所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一个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各乡镇要建设一个防震减灾示范村。新闻媒体要加强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做好地震信息的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