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要按照“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前后衔接”的原则,不断创新应急救援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要尽快建设市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要完善地震应急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建成本县区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与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建成覆盖全市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改善和加强灾情获取、上报、接收和处理等环节的技术支撑能力,推进地震烈度速报预警系统和地震灾害损失快速判断系统建设,研究确定地震灾害快速判断方法和判断机制,为地震应急指挥和抗震救灾决策及时提供科学依据。各县区要做好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更新工作。
(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要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要不断强化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市综合救援支队、12支县区地震灾害抢险救援队和13支市直相关专业抢险救援队,强化队伍装备和业务训练,充分发挥其在地震抢险救灾中的突击作用。要广泛开展农村和城镇社区地震救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增强自救互救能力,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储备和发挥其在第一时间的自救互救作用。各县区每年要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众防震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中小学校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十一)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合理规划,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十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应急物资和资金动态储备制度,制订应急物资目录,加强应急物资的动员能力,做好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要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要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跨县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要加强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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