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煤矿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预防发生事故的有效手段。针对我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后,井下灾害非常复杂的实际情况,各煤矿企业一定要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未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煤矿,县、区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
4、不断强化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兼并主体和煤炭企业要盯紧重要部位和生产建设各环节,做到“四严格一杜绝”,即: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严格正规循环作业、严格落实井下采掘面个数规定、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杜绝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重点加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力度,在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上,要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合理风量分配,对主扇性能进行定期测试,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双电源、局扇风机实现自动切换的规定,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在瓦斯治理工作上,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12字方针,不得间断井下安全检查,不得间断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不得间断重大隐患监控及巷道与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有效防止因局部瓦斯集聚而引发事故;在防尘防火工作上,加强对煤层注水、风流净化水幕、采空区防灭火设施、皮带运输机消防等工作的日常管理,有效避免矿井煤尘和火灾事故;在防治水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
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水设备,建立专职探放水作业队伍。
5、继续强化生产管理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3号令和省煤炭厅《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切实做到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煤矿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并实现井下交接班。带班矿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做到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
6、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为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在去年积极推广运用白国周先进班组管理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管理规章,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煤矿企业班组、班组长安全创先争优活动,形成人人想安全、事事抓安全、处处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不断夯实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
7、继续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教育。遵循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抓好农民工和新上岗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时间、内容和效果,努力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切实抓好煤矿“六长”、关键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注重煤矿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其成为煤矿能独当一面的中坚力量;选派一批有实际操作经验的工人到煤炭专业院校深造,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