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意见
(同政发[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煤炭企业:
为切实加强全市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有效遏制煤矿发生各类事故,努力实现煤矿安全、和谐、健康发展,强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2011年全市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如下安排,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煤炭工业完成兼并重组整合任务,全面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实现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和“三名一强”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减少煤矿一般事故,有效防范煤矿较大事故,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地方煤矿事故总起数、总死亡人数、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
三、工作重点
为确保完成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十二个方面的工作:
1、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11年是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移交接管后的过渡磨合期,也是全部建设矿井的开工期,引发煤矿事故的诱因进一步增多。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兼并主体和煤炭企业要对煤矿的安全形势保持清醒的认识,始终把煤矿的安全生产建设摆在重要的议事议程,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上下齐心协力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要定期召开党委会、常务会和安全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实现煤矿生产安全双丰收。
2、切实规范煤矿生产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建设。煤矿生产企业必须依法领取相关证照,未取得相关证照或证照不齐全的不得进行生产活动;必须在核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正规、有序、均衡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违反作业规程、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改造建设矿井必须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在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十不准两严格”,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控制各项工程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标准不降低,程序不简化,合格一个,验收复产一个,安全生产一个,严禁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