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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二O一O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民政局
关于二O一O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
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0〕15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52号),共下达我市企事业单位退伍安置指令性计划1783名,其中:事业单位127名,国省营企业1025名,市营企业631名。
  2010年度我市共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1783名,安置难度大、任务重而又十分艰巨。为了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按照国务院《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继续实行“按系统、按属地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还是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非国有制企业等,都有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义务。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5〕25号)规定,中央驻同单位、省营、市营及垂直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计划每少接收1名城镇退役士兵的,酌情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5-10万元,用于支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及其他单位超计划接收补助等支出。
  做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广大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各用人单位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加强国防军队建设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好,完成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安置工作,千方百计、不折不扣地按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接收安置,力争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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