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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二O一O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这对于加强军队和国防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我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强化经济手段,大力推行有偿转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5〕2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0〕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单位,可采取有偿转移的方式承担部分安置义务。凡一个退役士兵不接收的单位,安置计划全部实行有偿转移的,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缴纳;安排工作人数不达计划数的50%的,每少接收1人,按8万元的标准缴纳;安排工作人数达计划数50%的,每少接收1人,按5万元的标准缴纳。要继续认真执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晋民字〔2007〕26号),确保这项资金落实到位。
  (二)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扶持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是退伍安置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要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方式办法,在城镇退役士兵中广泛开展转变择业观念的教育,破除端“铁饭碗”的陈旧观念;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要落实好补助经费,确保办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能够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补助金;确保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税收贷款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切实加强对退伍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退伍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大局,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把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具体抓好工作落实。二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置工作。各级安置部门要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确保全市退伍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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