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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二O一O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二O一O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同政发[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属企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二O一O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退伍安置工作圆满完成。
  一、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退伍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加强退役士兵的教育和管理。要将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作为退役士兵教育的重点,帮助和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国家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增强支持改革的自觉性。要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体谅国家困难,自觉服从分配。要广泛宣传退伍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增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
  退伍安置工作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0〕15号)文件精神执行、原则上继续实行“按系统、按属地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仍以政府指令性安置为主渠道,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退伍安置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隶属关系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以考试、体检、年龄等任何借口和理由推诿或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不得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代替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中央驻同单位和省直属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向上反映沟通,带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完成本系统的安置任务。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各用人单位要克服一切困难、千方百计、不折不扣地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不得拒绝接收。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要切实维护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的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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