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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房产管理局,街道办事处、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
  时间:2011年1月3日至2011年6月30日
  (三)治理住宅小区的侵权行为。为保障住宅小区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对住宅区域内的私搭乱建、侵占公用部位、公共用地(绿地)、共用公用设施的侵权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市房产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园林局、广播电视与新闻出版局、物业企业。
  时间:2011年1月3日至2011年6月30日
  (四)做好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为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和避免物业管理项目交接过程中出现矛盾和纠纷,及时解决施工过程存在的问题,在保障性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前,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质检单位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环保局、人防、消防、专业经营单位、物业企业等单位。
  时间:2011年全年。
  (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按照需要什么补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别对物业企业经理、物业上岗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组织物业企业经理观摩、参观学习。
  牵头单位:市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协会。配合单位,房管局物业科、物业顾问。
  时间:2011年5月份。
  (六)深入开展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活动。以采取“管理月”、“管理周”和“树立标杆、典型引路”等形式,结合开展全国、全省物业管理项目创建工作与示范项目年度检查工作,评选出大同市2011年十佳物业企业、十佳物业服务人员、十佳业主委员会主任,以推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牵头单位:房产管理局。配合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
  时间:2011年12月。
  (七)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出台《行业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物业企业监管档案;对好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表彰,对差的物业企业进行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和大同房产信息网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大同市房产管理局。配合单位:街道办事处、市宣传部、新闻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
  时间:2011年全年。
  (八)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年宣传活动。运用各种载体推进“物业管理年活动”顺利开展。一是新闻媒体宣传推进,开辟“关注物业”电视专栏。让广大市民参与物业管理年活动。二是物业知识宣传推进。三是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
  牵头单位:广播电视局。配合单位:市房产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新农村建设镇政府、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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