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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同政发[2011]8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宜居、乐居生活环境,建设安全和谐、文明小区。市政府决定2011年为物业管理年,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切实形成真抓、真管、真干的良好局面,特制定物业管理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本着“管理立市”理念,以创建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为目标,在全行业深入开展物业市场整顿、环境整治、创优达标、社区共建等活动。形成富有活力,充满竞争力的物业管理机制,推动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同市物业管理年活动领导组。
  组 长:郝月生 副市长
  副组长:刘法明 副秘书长
  杨 设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祁学峰 城区区长
  赵志坚 南郊区区长
  刘勇军 矿区区长
  成员单位:房管、住建委、规划、国土、环保、园林、人防、市管委、物价、公安、电力、供排水、供热、天然气、广播电视、宣传部等部门领导;城区、南郊、矿区分管副区长、各房管局局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城中村改造所在地的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部(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同志担任。成员:田培山、明海军、裴桂兰、王镭。
  三、物业管理年活动内容
  (一)整顿物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对全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面对面”检查,使之“名”与“实”相符,从源头上把好新企业准入关、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关。
  实施单位:房产管理局。责任领导与科室:物业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责任人:刘部、裴桂兰、张汉煜。
  时间:2011年1月3日至2011年6月30日
  (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本着“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全市的住宅小区收费进行规范,对各小区收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使之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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