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和盟市卫生局的各项工作要求,制定本机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四、重点任务和要求
(一)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
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建立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围绕整治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责任制,卫生厅与三级医院负责人、盟市卫生局与二级医院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相关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与医务人员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工作任务,达到各项指标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卫生厅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进行严格的评价考核。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开展对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剂部门负责人基础调查工作集中培训,明确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提出质量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厅的调查要求,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认真填写《自治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表》,调查的主要内容是:购入和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卫生厅组织对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感和临床微生物室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明确院感和临床微生物室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职责与任务。医疗机构要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为临床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卫生厅修订《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规定》,对全区二级以上医院分管负责人、药事、医务等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落实分级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疗机构在卫生部抗菌药物分级目录的框架内,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明确并限定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