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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1〕467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精神,落实2011年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安排,卫生厅制定了《2011年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吴进龙

  联系电话:0471-6957817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2011年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部署,为认真做好2011年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依据卫生部《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查找并解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为完善行之有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奠定基础。

  二、活动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三、组织管理

  卫生厅成立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应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按照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督导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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