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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包虫病防治项目工作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包虫病防治项目工作管理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1〕463号)


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包虫病防治工作,根据《2010年中央补助内蒙古自治区包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和卫生部《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包虫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快工作进度

  请相关盟市认真组织,在包虫病防治项目地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西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左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市,通辽市科尔沁区、扎鲁特旗,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化德县)开展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做好重点人群查病工作

  按照卫生部《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16个项目地区要抓紧时间,采用B超和血清学方法,开展人群查病,完成2850人/旗县(市区);对12岁以下儿童采用血清学方法,开展儿童感染情况监测,2000人/旗县(市区)。

  三、加强救治病人工作

  1.药物治疗。各项目旗县(市区)完成220例新发现包虫病病人的免费阿苯达唑乳剂治疗任务,对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病人,每6个月进行一次影像学复查,评估疗效,确定是否需继续实施免费药物治疗;

  2.手术治疗。项目盟市要确定符合包虫病外科治疗条件的医院作为定点免费外科治疗医院,落实对150例适应外科手术治疗的包虫病患者进行手术治疗的工作任务。

  四、落实传染源管理和驱虫工作

  按照卫生部《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对包虫病流行区所有犬进行登记管理,4375条/旗县(市区), 每月定期对犬采用吡喹酮药物驱虫,对犬粪抗原进行检测,1250条/旗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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