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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卫监字〔2011〕481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执法监督工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38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共6个部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3.2011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涉水产品及消毒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4.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5.2011年全区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6.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各项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2011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上述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出具的报告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报告等义务,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2011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地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各地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重大案件及时向我部报告。
  (四)请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
  net.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数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各旗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于2011年11月7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上报到上级卫生监督机构。11月14日前市(地)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对县级数据的审核和全市汇总数据的终审.各盟市旗县区在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后,按时间要求,同时将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包括电子版)上报上一级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吕晓芬
  电 话:0471-4930675
  电子邮箱:nmwsjds3@sina.com

  附表:1.2011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1
     2.2011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2
     3.2011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表(供参考)

  附表1
2011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1



       盟、市(旗、县、区)                   单位(盖章):

内容

机构类别  

机构、

总数

检查

机构数

查处

单位数

处罚情况

警告

单位数

罚款

单位数

停业

单位数

取消资质单位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2011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2

           盟、市(旗、县、区)   单位(盖章):

机构名称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处 理 情 况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注:请填写所有被检查机构的名称及具体情况。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11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表(供参考)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是否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是     
  批准资质卫生行政部门:       取得资质时间:       
  3.人员情况:本单位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师数:    
  4.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是否正常使用   是     
  是否计量合格   是     
  是否记录完整   是     
  5.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职业健康项目是否完整             是     
  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医师签字是否符合要求    是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是否完整           是     
  6.2011年度(统计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7.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是   
  是否按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是     
  8.是否超范围(资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是     
  超范围的具体项目名称:                 
  9.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警告、 罚款(金额    元)、停业、取消资质;无。
  检查人:                日期: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1.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是否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是     
  批准资质卫生行政部门:       取得资质时间:     
  3.人员情况:本单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数:      
  4.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是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是否规范      是     
  5.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是否正常使用    是     
  是否计量合格    是     
  是否记录完整    是     
  6.2011年度(统计年度)职业病诊断的人数:          
  7.确诊为职业病的人数:   人,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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