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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
(内卫医管字〔2011〕473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3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告系统分为卫生行政机构版和医疗机构版。各单位可登陆http://www.minke.cn/ylzl/index.html下载相应版本的软件和使用说明书。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用户名及密码由卫生厅统一发放,医疗机构的用户名及密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并发放。各医疗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要告知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方便管理。

  三、本报告系统自2011年5月1日起正式使用,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准确、真实地报送所有医疗纠纷、医疗安全事件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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