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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监督指导的通知

  (二)时间与范围

  1.各盟市于2011年于6月底前完成一轮督导。要求至少督导1个新县、1个旧县,主要对2010年度和2011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11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项目旗(县市区)2011年度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每个旗县随机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入户访问2~3名服务对象;每个机构抽查2名接受过上级培训的产儿科技术人员。

  2.自治区计划于2011年7月至11月实施随机抽查督导。年内督导20个旗县,其中包括10个新增项目旗县。

  (三)督导内容

  1.项目管理。盟市、旗县资金配套数量、时间;当地财政部门收到和给资金使用单位下拨中央专项资金的具体时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制定计划或方案、组织召开会议等组织落实项目情况。项目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及实效。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总结情况。

  2.培训情况。ALSO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情况,项目管理、信息管理培训情况。临床进修安排及其技术能力提高情况。

  3.产科专家驻县指导情况。督导人员水平、实际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情况。

  4.服务能力。孕产妇保健和产科技术服务情况(重点为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和产科基本技术服务、孕产妇保健管理、妊娠合并内科疾病综合诊治技术),急救中心的运转情况,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质量。

  (四)督导方法

  主要采用听取项目工作汇报、查阅项目组织实施文件资料、现场考察提供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理论和技术操作考核、服务对象访谈、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访谈、现场技术指导等方法进行监督指导与评估。

  (五)督导人员组成要求

  监督指导人员包括妇幼卫生管理、产科专业、孕产妇保健专业人员及内科等其他孕产妇死亡原因主要相关专业技术骨干。要求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丰富的妇幼卫生管理经验,专业技术人员为当地专家,具有较强的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授课、指导能力。

  (六)督导反馈、总结与报告

  1.盟市级督导必须对县乡级进行现场和书面反馈。反馈内容包括工作特点、存在问题、指导具体建议。督导反馈以解决存在问题为宗旨,要求在督导工作结束同时给当地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2.各盟市分别于6月、11月底前向自治区提交督导报告和督导记录。

  3.督导总结内容包括督导旗县、乡镇、村的名称,入户访问数量,督导方法,督导时间;督导发现,包括督导地区工作开展情况、目标进展、存在的具体问题;改进措施建议,包括对督导地区和对自治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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