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治区实施抽查督导。自治区于2011年7月至11月对各地“降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适时通报督导结果。
三、做好督导反馈和技术指导
1.加强现场反馈和技术指导。各盟市对所督导的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乡村卫生机构,要采用会议、座谈会、有关人员访谈、针对性培训、操作指导等形式进行督导反馈,要进行针对问题的现场技术指导,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项目执行能力。
2.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各盟市要认真总结监督指导工作,分别于6月底和11月底前,即在完成督导两周内向卫生厅妇社处提交监督指导记录表和监督指导报告。监督指导报告中要有针对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办法,促进项目目标的顺利实施。
四、做好监督指导准备工作
1.提高汇报材料质量。各项目旗县市区要认真准备2010年实施情况和2011年实施进展汇报材料。项目汇报材料要附项目活动图片、影像资料,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多媒体形式汇报。被监督指导地区可以提前提出技术指导内容要求,便于督导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按要求选派监督指导人员。自治区将从部分医疗保健机构和盟市抽调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自治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开展监督指导,届时请各有关单位给予积极配合。
联 系 人:卫生厅妇社处 杜雪梅 王义章
联系电话:0471-6944496,13514814949
0471-6611745、15847663946
0471-6927989(传真)
电子邮件:nmgwst_fsc@163.com
附件:全区2011年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监督指导计划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监督指导计划
为了促进各地落实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根据2010和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自治区2011年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监督指导计划。
一、2010年目标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
(一)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各盟市2010年工作总结和报表资料分析判断,综合工作目标和具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