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监督指导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1〕502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09年开始,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已经扩大到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为了利用好项目,加强妇幼卫生队伍的能力建设,配合医改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促进项目目标的实现,现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并针对各地项目总结存在的问题,要求全区各盟市在2011年5月~11月对2010年度全区“降消”项目完成情况和2011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指导。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指导
1.以解决重点问题为目标,实施监督和技术指导。各盟市卫生局要根据自治区2011年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监督指导计划(见附件)和2010年各地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本地区项目监督指导计划,确定监督指导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地区项目监督和技术指导。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等孕产妇死亡数较多的地区要重点对产科及相关孕产妇急重症综合诊治技术服务、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实施、孕产妇保健管理、贫困孕产妇管理和救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以孕产妇保健管理为重点,加强对基层孕产妇产前检查、跟踪管理等内容的监督和技术指导,解决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低的问题。各地还要在产科专家驻县、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县级产科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等方面重点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
2.客观准确地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各地要按照项目监督指导计划,客观、准确地填写监督指导记录表,认真挖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项目的经验和做法,发现项目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按照时间和范围要求完成监督指导
1.年内完成全面监督指导。各盟市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1次督导。至少督导新、老项目旗(县市区)各1个,主要对2010年度和2011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今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旗(县市区)2011年度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每次每个旗县至少督导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至少督导2个村(居委会)。各旗县年内完成对辖区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