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方案,规范操作。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级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10所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每年由自治区卫生厅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调整补偿方案。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目录,保证参合人员在同一医疗机构享受同等补偿政策,增强即时结报工作的可操作性,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即时结报工作的监管创造便利条件。
(三)网上审核,按月结算。各新农合经办机构确保新农合网络畅通,固定专人实施网上审核,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人出院审核请求后1小时内完成审核确认。定点医疗机构接到新农合经办机构确认通知后,1小时内办完补偿费用支付手续。每月定点医疗机构将上月垫付的费用汇总表报新农合经办机构核准,新农合经办机构在接到医疗机构费用汇总表5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费用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设置工作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即时结报工作需要,设置新农合费用补偿结算工作机构,按照每150张床位1人的标准,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包括财务和医务人员)管理经办即时结报的具体业务,配备计算机、复印机、数码相机等信息化管理所需的办公设施,并在出院结算处设立新农合补偿专用窗口。
(二)明确部门职责。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牵头负责本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重点包括就医补偿流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服务行为的监管、政策培训及协调等;临床科室负责参合人员的身份鉴别、医疗服务及政策宣讲等;财务部门负责参合人员的费用补偿、垫付补偿款的申请与结算等;信息部门负责就医补偿信息在线传输的技术支持,医院管理(HIS)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日常管理与维护及各种相关报表数据的采集、上传等。
(三)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新农合入、出院流程、补偿结算办法等相关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首诊负责制、合管办定期查房制、参合人员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规范报销审核的票据管理,并对临床、医技、财务收费、信息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提高新农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规范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安装与自治区新农合即时结报平台联网的新农合管理结算系统,并与HIS系统对接,为住院参合人员提供医药费用结算和补偿报销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局域网应设置全区统一的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