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贷款申请、发放阶段(5月中旬开始)。试点银行正式开始受理农民贷款申请,财政部门根据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申请人直补资金信息情况,帮助银行组织贷款发放工作,银行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同农民签订贷款合同,向农民发放贷款。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阶段。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全面展开以后,财政部门和试点银行根据贷款发放进度,随时对贷款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及时处理,不断完善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办法。
五、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在试点期间,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法制办及试点银行等组成的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和指导试点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为搞好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市直补资金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各试点区具体指导试点工作。试点银行要抓紧确定符合农民需求的贷款产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与市财政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尽快开展试点工作。各部门要围绕大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动作,密切配合,创造有利于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良好环境。
(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以直补资金担保为农民提供信贷支持,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一是要把试点方案内容宣传到位,防止工作走过场。二是要尊重农民的选择,不能强制。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以自己以后年度补贴收入作担保申请贷款,银行依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农民直补资金信息情况确定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提供服务。对贷款可能涉及的风险要进行有效控制,增强农民的诚信意识,并从制度设计上控制贷款风险,对农民贷款资格和贷款用途等要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参与试点银行不得在贷款中附加任何同贷款无关的条件和要求。四是要对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进行认真检查,防止骗贷、逃贷问题的发生,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
四平市以直补资金担保为农民提供信贷支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