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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和实际,制定重点突出、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于5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发动,将活动内容、任务措施及目标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企业。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10月底)。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落到实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分3个层次:一是企业自行验收;二是各有关部门分别对本行业(领域)组织检查验收;三是各级政府组织对本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统筹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各级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全面责任,要抓紧组织落实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组织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并亲自带队进行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深入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安全基础。

  (二)加强检查督查。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内容落实和责任落实。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到底,坚决整改到位。

  (三)严格考核验收。市政府将结合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街道)要逐一检查验收;市政府部门对县(市)、区政府部门按系统对口逐一检查验收;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直管企业抽查验收率不低于30%,对县(市)、区政府监管企业抽查验收率不低于15%;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企业抽查验收率不低于50%;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企业检查验收率达到100%。各级政府、部门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和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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