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煤矿。继续把防高瓦斯、防水害、防顶板脱落作为重点,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严格落实煤矿“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措施。
(2)非煤矿山。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开展地下矿山通风系统、防治水和顶板管理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检查,治理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落实监测监控措施。
(3)危险化学品。进一步推动治理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化工装置自动化水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和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安全准入,淘汰落后工艺,优化布局,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4)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仓储批发企业和经营网点治理,解决超范围、超量存储问题,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5)工贸行业。继续加强冶金煤气、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液氨制冷设备、外委外包工程、水泥生产现场管理等专项整治。
(6)道路交通。继续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以道路客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员、超速和非法载客行为;继续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大力加强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县、乡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降低交通违法违规率,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有效降低农机事故。
(7)建筑施工。住建、铁路、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开展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加强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检查治理。认真治理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发生;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8)消防安全。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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