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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突出抓好6个方面、20项重点工作落实。

  (一)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四项任务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11号)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诚信等制度。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严格落实辖区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2.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责任。各县(市)、区和乡(镇)要落实政府领导“一岗双责”制度,科学制定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及细则,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县(市)、区主要领导要担任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着力落实解决安全生产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责任,加快建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责任。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四政发〔2010〕6号)规定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措施。探索实行行业安全监管员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加强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试行行业专家持证查隐患制度。

  4.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落实督办责任,提高督办效率。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对1周内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县(市)、区发出警示通报;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进行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较大以上事故查处结果将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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