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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结果上报。每年6月初和12月初将苏木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报旗县人民政府和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旗县苏木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的复核,复核机构数不少于5%;自治区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嘎查村卫生室考核结果由苏木乡镇卫生院于每季度上报旗县卫生行政部门,旗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各苏木乡镇卫生室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查,复查卫生室数不少于10%。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苏木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果运用

  1.评分原则。考核以千分制进行量化,综合管理分值占总分值的20%;公共卫生分值占总分值的30%;基本医疗分值占总分值的35%;满意度评价占总分值的总分值的1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分值在900分以上为优秀,899~800分为合格,799分以下为不合格。核定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完成得分低于相应分值80%的,列为不合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得分要结合各项目完成进度综合确定。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卫生院人员工资,绩效考核结果要与政府补助挂钩,并作为表彰奖励卫生院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卫生院全额拨付绩效工资并给予奖励;考核合格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全额拨付绩效工资;对考核不合格的按得分比进行核算,得分比等于实际得分除以800,实际补助额按全额绩效工资乘以得分比进行拨付。

  (2)奖惩。用考核不合格的苏木乡镇卫生院的扣减资金,奖励考核优秀的卫生院,奖励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原则上扣减的不合格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5:3:2分配系数对绩效考核前三名的给予奖励。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进行通报批评,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应免去院长职务。

  (二)嘎查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运用。

  1.评分原则。考核以百分制进行量化,综合管理分值占总分值的15%;公共卫生分值占总分值的50%;基本医疗分值占总分值的20%;满意度评价占总分值的1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0%,分值在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相关的财政补助挂钩,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聘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卫生室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相关财政补助并给予奖励;对考核合格的卫生室,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卫生室,要按照规定进行扣减,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卫生室;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卫生室,撤换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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