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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负责人的奖惩以及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三、考核内容

  本考核办法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及其从业人员范围内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及满意度。

  (一)卫生院卫生室考核

  1.综合管理。具体考核机构内部管理、乡村一体化管理、信息管理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

  2.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

  3.基本医疗服务。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服务数量、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医疗安全等。

  4.满意度评价。具体考核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职工及群众对基层卫生机构的满意度。上述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从业人员考核

  具体考核根据内部职能科室、人员岗位性质、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划分进行(具体考核方法可参照附件3),由各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

  四、考核程序

  在旗县级政府的领导和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旗县级考核组织,负责组织对苏木乡镇卫生院统一考核;苏木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嘎查村卫生室、内部科室及从业人员的考核。

  (一)成立考核组织,落实考核人员。根据绩效考核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旗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卫生行政部门设考核工作小组。考核人员组成要充分考虑所涉及的专业,要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参加绩效考核,要注意吸收旗县级医院(含蒙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及合作医疗管理等相关机构的人员参加。

  (二) 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调查访谈等方法进行评分考核。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1,根据卫生院类别,各旗县参照标准进行考核。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对卫生院进行集中考核;苏木乡镇卫生院每年对嘎查村卫生室考核一次,年终进行总体评价。

  (三)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苏木乡镇卫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嘎查村卫生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旗县级考核小组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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