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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发〔2011〕18号)


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1〕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1〕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25号)文件精神,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综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及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转变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广大农牧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保障广大农牧民的健康权益,有效提高农牧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规范考核程序,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落实政府财政补助政策,强化卫生院和卫生室内部管理,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按分类标准综合考核原则。按照卫生院分类管理的要求落实考核内容,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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