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恶意抢建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1〕30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平市集中整治恶意抢建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四平市集中整治恶意抢建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项目建设,有力打击和遏制恶意抢建房屋、大棚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一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依据《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整治开发区、项目区、棚改拆迁区、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恶意抢建房屋、抢建大棚、抢栽树木等套取补偿资金的违法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有力打击社会反映强烈的恶意抢建违法行为,规范用地、规划管理秩序,为我市的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统一执法的方式进行。专项行动自5月15日至6月20日。
(一)广泛宣传阶段, 5月15日至5月20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下发通告、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恶意抢建房屋、抢建大棚、抢栽树木套取补偿资金等行为对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造成的恶劣影响;广泛宣传市政府坚决打击各类违法抢建行为的坚定决心,引导群众自行拆除抢建的各类违章建筑、抢建的各类大棚、抢栽的各类树木等。
(二)深入排查阶段, 5月21日至5月25日。从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住建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铁东、铁西两个专项排查小组,深入到项目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排查清理,摸清底数。对不能自行拆除的,要边普查边下达限期拆除通告。涉及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由市国土局、住建局联合下达;涉及拆除温室大棚、树木的通告,由所在乡政府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