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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 考核方法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进行。
  绩效分析主要根据行业特点,通过有关统计指标和数据,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计算处理,形成量化结果。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一般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约谈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行业特点,分为普查和抽查两种,意见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自行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并报主管部门核准。考核标准应尽量做到量化,不能量化的应表述明确、具体。
  第九条 平时考核在日常工作中进行。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1月初进行。对学校等具有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学年进行年度考核。
  对单位和个人已签订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可只组织实施年度考核。
  第十条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或聘期考核表(见附件一、二)。
  (三)事业单位内设部门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及具体工作表现,对部门所属工作人员提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意见。
  综合评价主要根据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单位民主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综合分析比较得出。
  单位内设部门主管领导以上人员应进行公开述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考核。
  (四)考核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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