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集中整治违规商业性户外广告和噪音扰民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214号)
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南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大同市集中整治违规商业性户外广告和噪音扰民的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十二月二日
大同市集中整治违规商业性
户外广告和噪音扰民的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确保城市市容整洁,规范商业性户外广告设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大同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12月初至2011年1月底对我市建成区违规商业性户外广告和噪音扰民进行集中整治。具体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规范市区商业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确保户外广告合法合理、净化美化城市空间景观为总体目标,坚持“规范、美化、疏导、打击”的整治原则,进一步完善商业性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执法查处和清理力度。通过整治,促使因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造成的影响城市环境、堵塞道路交通、妨碍市民出行和对市民安全形成威胁等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二、整治区域
在大同市行政辖区内全部道路和路段内设置的商业性户外广告,其中城区范围为重点整治路段。
三、整治内容
(一)依附于市政公用设施的各类商业性户外广告;
(二)横跨街道的条幅和彩虹门类的商业性户外广告;
(三)散发传单、制作展板、粘贴软体广告类型的广告;
(四)搭建露天舞台、舞台音响扰民类的商业性户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