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编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编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大同市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编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大同市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
编制实施办法

  矿井地质报告是指导煤矿今后建设生产最重要、最基础的地质资料,它对矿井的安全建设、安全生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规范地质勘探部门的工作,保证矿井地质报告的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大同市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编制实施办法。
  一、兼并(法人)主体
  1、委托。兼并(法人)主体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煤炭地质编制部门编制矿井地质报告,要有正式的委托文书。
  2、承诺。兼并(法人)主体必须向编制单位和县区煤炭主管部门提供整合前各矿井真实可靠的资料,并写出对提供资料负责的承诺书。承诺书要有兼并(法人)主体盖章或签字。
  3、主动配合。兼并(法人)主体要积极配合煤炭地质编制部门的工作,对煤炭地质编制部门进行实地勘查和情况调查时,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并及时提供或补充化验、鉴定以及分析结果等有关真实资料。
  4、参与审查。兼并(法人)主体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要全程参加矿井地质报告的审查工作,积极熟悉和了解有关情况,对编制完成的矿井地质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或质疑,特别对采掘图是否符合实际,安全隐患是否彻底查清,要当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修改纠正。
  二、地质报告编制部门
  1、严格落实责任制。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规程和行业标准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并对其编制的矿井地质报告负责。
  2、严格执行资质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其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从事地质报告编制业务,严禁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它地质报告编制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严格执行单位备案制。凡在我市从事煤炭地质报告编制任务的部门必须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基本建设局登记备案,凡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不得在我市从事地质报告编制任务。在省局登记备案后,向市煤炭主管部门提供《山西省煤炭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备案登记表》和《煤炭地质勘查单位现有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复印件。
  4、严格落实规定。编制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编制在内的(或正式聘用的)、且在省局登记备案的工程技术人员。主编必须由工程师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且只能在一个地质部门从事编制工作,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质部门从事编制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