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城市交通发展规划,扶持发展公共交通,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公共汽车专用道(路)并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此项工作由市市政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7、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醇醚燃料等新能源汽车,重点改造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加快车用清洁燃料加气站的建设,根据车用清洁燃料情况,合理布局车用清洁能源加气站。此项工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加快稳定达标步伐。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县、区,应当制订达标方案,要按照常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县、区,应制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于2015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臭氧达标。此项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农村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农村大气环境状况。
1、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村镇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加以推动,取代农村一家一户分散的燃煤采暖炉和做饭炉灶。此项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积极推广秸杆气化技术,发展农村沼气,力争到“十二五”末,重点区域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20%以上。此项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力争到2015年,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提高1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农业部门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构,研究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指挥部由郝月生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为副总指挥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市政管理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路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协调指导组和工作组。协调指导组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总体协调与指导;工作组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