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使用范围,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十二五”末,市区民用和营业性炉灶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 90%以上。此项工作由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部门负责。
加大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继续推动城中村改造,2015年,解决城中村土小燃煤锅炉面源污染问题。此项工作由南郊区人民政府负责。
禁止在市区、城镇及周边、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干线公路两侧视线可及范围内、机场周围、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废弃物。此项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政、交通运输、农业部门负责。
2、加强市、县扬尘污染控制,整治物料堆放扬尘污染。市、县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要采取防风抑尘措施。新建物料堆场必须采用全封闭方式。此项工作由市市政部门、环保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禁止露天进行石材加工打磨作业。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置必须采取密闭、挡风、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装卸砂石、水泥、白灰、土方等建筑材料应在密闭环境 中进行,减少露天装卸作业。此项工作由市市政部门、环保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强化城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运输矿物、煤焦、砂石、 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进入市区,必须 采取密闭式运输方式,杜绝道路抛洒现象。此项工作由市市政部门、环保、公安交警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煤炭铁路运输煤尘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煤炭发运站台要安装煤尘抑尘剂自动喷淋装置,对装车后的煤炭喷洒抑尘剂进行覆盖,防止煤炭运输过程中的煤尘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铁路部门负责。
强化城市主要道路及重点部位清扫保洁。采用湿式作业或机械吸尘式清扫,主要干道定期洒水。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
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14年底,重点区域内各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要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市政部门负责。
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做好城市环城绿化、市区道路绿化工作,扩大城市公共绿地面积。此项工作由市林业部门、园林部门及城区人民政府、矿区人民政府、南郊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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