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重点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监控工业污染源
1、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多晶硅、焦化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关停淘汰重点区域内不符合环保准入标准的污染企业。加快实施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针对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部门负责。
2、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等必须完成规划及区域环评的编制。未列入规划及区域产业规划、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批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部门负责。
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在完善规划环评的基础上,实行入区企业生产规模与污染物排放的双总量控制。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环保部门负责。
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焦化、水泥、化工、电厂、碳素、金属镁等重污染企业和项目。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经委、环保部门负责。
实施城乡环境协同控制,建立产业转移污染防范机制,重污污企业搬迁建设必须符合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禁止重污染企业原工艺、原设备的异地转移。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经委、环保部门负责。
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保监管,规范工业园区管理,清理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园区内企业、项目,防止污染转移。此项工作由市环保部门负责。
3、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十二五”期间,火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5%以上;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实际燃煤硫份超过设计硫份的,必须实施脱硫设施更新改造。此项工作由市环保部门负责。
加大钢铁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提高工业锅炉脱硫设施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脱硫效率。此项工作由市环保部门负责。
4、着力推进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应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厂应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脱硝设施安装。此项工作由市环保部门负责。
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重点开展钢铁、化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此项工作由市环保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