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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搬迁对象核查。各地要对本地急需并自愿避灾的群众,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准确的避灾搬迁点和人数。此项工作争取在5月底前完成。
  (二)制定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包括移民搬迁的组织、搬迁对象的核实确定、安置点的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等。不但要规划好移民的避灾,还要规划好搬迁移民的生产生活,保证移民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新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今年已下达的4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西部政策延伸县扶贫移民搬迁计划,各地要尽量优先考虑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明年的扶贫移民搬迁计划资金,在全省范围内首先用于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省财政和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也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
  (三)做好移民搬迁前期准备。各地要大力开展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避灾移民搬迁政策,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隐患的严重性,务必让群众自愿搬迁,务求隐患点整体搬迁。尽早组织开展安置点的征地、建设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待避灾移民搬迁计划下达后,立即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避灾移民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治本为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省的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由省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省扶贫和移民办牵头负责。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避灾移民搬迁工作。原已成立了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机构的地方,可由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部门密切配合。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扶贫和移民部门负责日常的组织和协调、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移民搬迁摸底调查、搬迁安置新址评估、避灾业务指导以及安置用地的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移民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新农村建设部门争取将避灾移民搬迁安置点纳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交通部门负责安置点的公路建设;水利部门负责规划内安置点的饮用水工程建设;电力部门负责安置点的用电建设;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要将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林区、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卫生院改造和学校建设,采矿沉陷区治理相结合。发改和建设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移民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安排;林场、垦殖场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由发改和林业及农垦部门负责,纳入部门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安排;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的地质灾害搬迁由民政部门负责,卫生院的地质灾害搬迁由卫生部门负责,学校的地质灾害搬迁由教育部门负责,采矿沉陷区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资金按规定筹措,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三)严格规范操作。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具体操作规程参照《江西省搬迁移民工作操作规程》执行,切实将此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确保移民安居乐业,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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