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五)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全面推进清权确权工作,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科学分档设限,细化量化自由裁量空间,公开裁量标准。在清权确权基础上,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点并在内部公开,把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结合起来,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建设和应用。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七)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部分重点支出和财政总决算要逐步公开到“项”级科目。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做好公务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准备工作。公开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包括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等。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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