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字〔2011〕89号 2011年5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结合本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节能减排、集约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二)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加强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招标等公开。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的制度。
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三)加大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公开教育事业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政策措施,让群众及时了解关心关注的信息。推进校务公开,招生、收费等要公开透明。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坚持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开事关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处理问题透明度,稳妥化解社会矛盾。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