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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88号 2011年5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07年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14号)。201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0〕3号)又强调,各地要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思路,着力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从目前改革情况来看,各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其中武宁县等32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南昌县等48个县(市、区)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湾里区等16个县(市、区)改革尚未启动。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年底前,在全国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程,确保在年内基本完成改革和建设的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的县(市、区),要把标准化建站、规范化管理、优质化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农技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大科技入户的工作力度,完善和健全体制机制,切实巩固改革成果。
  二、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县(市、区),要加快改革进度,认真落实改革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省里确定的“32字”改革思路进行。特别是要在“综合建站”、“‘三权’归县”、“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大力度,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三、至今还没有启动改革的县(市、区),要迅速行动起来,6月底前必须制定出台改革方案。要认真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科学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财政保障,确定人员编制,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确保与全省同步完成改革任务。
  四、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改革进度,力促早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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