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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评比。(省监察厅、省工信委负责)
  5.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延伸,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省工信委、省监察厅负责)
  (七)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体制。(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省司法厅负责)
  3.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做好行政争议信访件的转办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负责)
  (八)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省监察厅、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2.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重大投资项目、金融、公共资金及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省审计厅负责)
  3.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机制。(省监察厅负责)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明确步骤要求,做好工作规划。本通知确定的相关工作落实时间为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其中,2011年5月-2011年6月为规划部署阶段;2011年7月-2013年6月为具体实施阶段;2013年7月-2013年12月为考核验收阶段。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分解细化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各部门工作方案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
  2.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担负统筹协调责任,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把所承担的任务完成好。
  3.注重研究总结,巩固工作成果。各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探讨,注意发现、挖掘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分析综合、提炼升华,总结出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方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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