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87号 2011年5月23日)
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是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法制保障。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3.建立健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学法、法制讲座制度。(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定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模式。(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全面运行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五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工信委负责)
4.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省监察厅、省工信委负责)
5.研究制定加快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发展的制度。(省民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