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对全省医疗卫生行政机构及公立医院,教育行政机构及公办学校,以及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10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政风行风开展民主评议;由各设区市牵头部署、各县(市、区)组织实施,重点对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开展民主评议,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心下移。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推广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互联互动的做法,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平台,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确保解决问题更加及时、有效。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认真清理面向企业的年审、年检项目。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认真开展虚假和有偿新闻的治理,严肃查处新闻媒体刊播虚假新闻、虚假广告和从事商业性评选,新闻从业人员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以及利用采编报道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认真开展打击非法客运经营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健全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都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本部门、本系统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系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其上升为法规、规章和制度,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