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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79号 2011年5月1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第十二届省纪委第八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重点治理2009年以来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的行政行为方面,重点检查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证照的审批发放,对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批价及审批,其他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程序不公开、不透明、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借职务便利收受工作对象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在药品招标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泄露招标信息、利用职务便利影响专家公正评标议标、工作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不严格执行招标方案,招标程序不公开;不认真履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药品采购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通过全省统一平台采购药品、采购非中标药品、高于中标价采购药品;不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本院用药品规;违反备案采购制度,随意大量采购备案采购药品以及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在医疗服务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乱检查、开单提成或索要回扣、“红包”,接受医药生产、经营单位赞助的学术、外出考察活动;违规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信息、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偿转诊、科室出租承包、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对政府定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乱加价,医疗服务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二)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惠民政策落实和减轻农民负担四项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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